搜索结果: 共找到13条关于 归化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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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视野中的异化/归化翻译

跨文化视野中的异化/归化翻译作者:罗选民[摘要]最近,翻译界对归化和异化的讨论很多,散见于国内的各种外语类学刊,〈中国翻译〉2002年第5期还专辟一专栏来讨论这一问题,这些文章大大推动了“归化”和“异化”的研究,但这些文章更多是停留在语言研究的层面,本文将从跨文化的角度来探讨文学翻译中的异化现象。;...

订定「高雄巿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

第1条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本标准之主管机关为高雄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民政局。第3条本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每张征收规费新台币二百元。第4条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污损或灭失者,申请人得申请换发或补发,并依前条规定缴费。第5条本标准所定规费由各区户政事务所受理申请时;...

订定「苗栗县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

第1条本标准依国籍法施行细则第十条第一项及规费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户政事务所申请,转苗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核发。前项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之有效期限为一年。第3条本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数额,每张规费新台币二百元。第4条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

订定「台东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

第1条台东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收取核发国籍法施行细则第十条第一项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之费用,特订定本标准。第2条申请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之收费费额,每张新台币二百元整。第3条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有污损或灭失之情事者,申请人得申请换发或补发,并依前条规定收费。第4条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

订定「嘉义县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

第1条本标准依规费法第五条、第七条及第十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申请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规费收费费额,每张新台币二百元整。第3条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有污损、灭失之情事者,申请人得向嘉义县政府申请补发或换发,并依前条规定收费。第4条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规费,委任嘉义县各乡(镇、市)户政事务所;...

订定「宜兰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基准」

第1条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依国籍法施行细则第十条第一项及规费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规定订定本基准。第2条本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每张征收新台币二百元。第3条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污损或灭失者,得向其居留地之户政事务所申请转本府换发或补发,并依前条规定;...

订定「台南市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

第1条台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以下简称准归化国籍证明)征收行政规费,依规费法第十条规定订定本标准。第2条本府核发准归化国籍证明,每张收费新台币二百元。第3条准归化国籍证明污损或灭失申请换发或补发者,依前条规定收费。第4条准归化国籍证明规费,依规费法第五条规定,由;...

订定「台中市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

第1条台中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以下简称准归化国籍证明),依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本标准。第2条本府核发准归化国籍证明,每张收工本费新台币二百元。第3条准归化国籍证明污损或灭失者,得向户政事务所申请转本府换发或补发,每次每张收工本费新台费二百元。第4条准归化;...

订定「花莲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表」

┌──────────────────────────────┐│花莲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表│├────────────────────┬────┬────┤│项目│金额│备注│├────────────────────┼────┼────┤│核(换、补)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

订定「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

参加国内政府机关所开设之课程上课总时数或累计时数达一定时间以上之证明。三、参加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测试(以下简称归化测试)合格之证明。前项第二款证明文件,规定如下:一、依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归化者:二百小时以上之证明。二、依本法第四条第一项或第五条规定申请归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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